【學雜費減免】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須知,第二階段請於112年8月1日至9月8日前辦理完成。

http://www.npust.edu.tw/news1/ccontent.aspx?id=94256&passcode=npustinfo848387

一、新生、轉學生暨舊生補申辦時程:
於112年8月1日上午8點30分至112年9月8日下午5點前。
二、申辦方法:
凡符合學雜費減免申請類別者,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申請填寫及列印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於上班時間內親送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孟祥體育館內)或以掛號郵寄(912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學務處課指組李齡櫻小姐收,請於信封寄件人處註明學雜費減免申請、學生姓名及學號,以郵戳為憑!)。信件寄出後五日工作天(不含寄出當日),請自行進入學雜費減免系統查看資料是否已變更為初審通過,若已變更則可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下載繳費單進行繳費或貸款。
三、注意事項:
(一)學雜費減免系統網址 http://osas.npust.edu.tw/alltop/ 。
(二)學雜費減免專區網址 http://osa.npust.edu.tw/files/90-1074-2.php?Lang=zh-tw。
學校網頁路徑:學校首頁 > 行政單位 > 學生事務處 > 單位介紹 > 課外活動指導組 > 獎助學金 > 學雜費減免。
(三)資料不齊或逾期未完成申請者,均視為審查不合格。
(四)學雜費減免申請類別有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族籍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五)依規定應先申辦減免後,再持減免後之繳費單(減免成功之繳費單右上角會註明減免類別及減免標準)進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1、如欲同時申辦「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應以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辦理就學貸款為原則,並請注意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之申辦時程及相關事宜,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 ※就學貸款申辦時程112年9月8日截止 】
2、學雜費減免申辦前若已申辦就學貸款,須持減免後之繳費單至課外活動指導組及臺灣銀行更正就學貸款金額。
3、學雜費減免申辦前若已繳納全額學雜費者,則約於期末考前進行退費。
(六)各類學雜費減免與政府各類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如違背相關規定以致自身權益受損,則須自行負責。
(七)若有任何學雜費減免相關疑問,可參閱上述學雜費減免專區及Q&A網頁資訊,或電洽(08)774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