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提醒各單位~自111年起每年上半年分配款經費優先核銷扣款,下半年7月份起優先扣除單位提撥款經費,請各單位務必依最新規定辦理與規劃。
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系統已於111年1月1日起再次開放110學年度學生資格申請作業,若原已於110-1資格申請通過且無更換單位者,110-2無需再重複申請,請於1/12~1/20直接進行核銷作業,逾期不受理,1月核銷為避免影響過年前撥款,1月份提前1/12-1/20開放核銷。
[重要訊息]
1.避免111年過年影響撥款時間,1月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請依規定提前核銷,核銷期限:1/12~1/20(服務學習日期如為12日至31日仍請提前核銷),請同學及各單位承辦人務必注意核銷最後期限。請務必於1月20日下午17:00前完成核銷暨送件至課指組核銷專區,逾期不候。
2.請務必於各核銷期間內,將系統產出之核銷暨評量表送達課指組,逾期核銷截止規定時間與跨年度無法往前追溯,逾期單位請使用貴單位年度其他經費支應,再次提醒注意核銷期限,各單位負責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聘用與管理老師與同仁,務必1月份核銷前,提醒服務學生期限內核銷。
*聘用單位承辦人員於學生服務核銷『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評量暨核銷表』核章時,請務必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是否為系統核銷列印產出,非紙本手寫版,本助學金已E化審核與核銷,務必配合使用系統匯出資料。
2.當月服務金額是否學生設定正確,依規定單位可視當月業務特殊情形進行微調(勿超過簽呈核定金額)。
3.評量與核銷單登錄完成存檔送出後,勿再進入做任何修正或再存檔,避免原單號資料註銷,造成無法核銷,須重新再申請。
4.承辦人員經清楚確認再核章,請勿直接做紙本修正,避免造成系統資料誤植,若有誤,請同學原核銷單註銷,重新登錄申請新單,再列印送貴單位核章,若有問題請洽課指組。
5.本學期聘用服務同學,請承辦人員務必提醒學生系統校對是否成功申請審核通過,勿申請後不理會,未呈現”審核通過”,表示未申請成功。(顯示暫存.退回補件隸屬申請失敗,審核說明前面數字為課指組承辦說明日期1月1日,則呈現0101)
6.本助學金隸屬服務學習課程,每月依規定日進行結算,學生提報結算後,倘若未確實至輔導單位進行服務學習課程,請承辦老師隔月起註銷學生服務,同時向課指組反映註銷本助學金學習資格。
$核銷請至學務資訊系統-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系統$:http://osas.npust.edu.tw/alltop/
*備註重要說明:
1.核銷收件暨補件日期:1/12~1/20。(建議同學務必於收件日期提送核銷表單)
2.核銷請繳交『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評量暨核銷表』一份(學務資訊系統所產出之表單)。
3.系統截止日自動關閉核銷補件功能,請同學及各單位承辦人務必注意核銷最後期限。
詳情公告連結請參考:
https://www.npust.edu.tw/news1/content.aspx?id=84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