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修課程申請路線:
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成績課表→課程停修申請→列印申請表→授課教師及系主任簽核→送至教務處審核(進修部同學送至進修教育組)
申請規定:
1.每學期以一科為限 2.已達扣考規定之科目,不得申請停修 3.停修後總學分不得低於應修的最低學分(日間、產專一二三年級→12學分/日間四年級及進修一至四年級→9學分) 4.申請時間為109年3月16日至109年6月5日止
操作流程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
停修課程申請路線:
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成績課表→課程停修申請→列印申請表→授課教師及系主任簽核→送至教務處審核(進修部同學送至進修教育組)
申請規定:
1.每學期以一科為限 2.已達扣考規定之科目,不得申請停修 3.停修後總學分不得低於應修的最低學分(日間、產專一二三年級→12學分/日間四年級及進修一至四年級→9學分) 4.申請時間為109年3月16日至109年6月5日止
操作流程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